分项工程合同
甲方: 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乙方: 仙桃市第四建筑公司
由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转包给乙方施工的钢筋砼现浇板及8个雨蓬圆柱钢筋砼柱工程项目,现根据公司有关精神,将该工程项目中分项工程转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后一致达成以下内容,具体条文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慧狮塑业一期厂房——生产车间
二、工程地点: 仙桃市开发区青鱼湖
三、总工程款: 捌万贰仟元整
四、质量要求: 按合同要求,质量达到优良
五、工期要求: 工期12天
六、承包范围: 6~18/E~F轴及10~11/A~B轴冷却塔处钢
筋砼现浇板,以及两面山墙八个雨蓬网架钢筋
砼现浇圆形柱(±0.000)以上部分。
七、工程款支付:主材料全部进场并经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后三天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50%(¥:41000元,大写:肆万壹仟元整);待工程量全部完工并经监理和业主验收合格后五天内支付工程款总额的50%(¥:41000元,大写:肆万壹仟元整)。
八、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好现场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协调工作。
2、甲方为监督乙方工作特委派袁银军同志为现场施工员,负责该工程的日常技术工程和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督促乙方质量、安全等工作。
3、三通一平由甲方提供。
九、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到保质、保量、保工期,树立精工的品牌形象。
2、如乙方管理混乱,达不到质量要求和延误工期,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工期每天罚款壹仟元,依次类推,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业主罚甲方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造成材料损坏或材料被偷窃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4、在工程施工中造成的工程质量返工及安全事故发生等所产生的费用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现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按规范上岗并做好现场治安工作及时办理有关证件,办证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6、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必须为下属员工办理人身保险。
7、验筋等及材料报审、复试,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并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以及质保单)及报验资料给甲方。
十、其他约定
1、为了树立和维护企业的施工形象,确保施工安全,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场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违例者甲方有权扣当事人50元/次,所扣款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乙方必须认真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合理支配,如乙方不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支配,甲方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力,所造成损失的在工程款中扣除。
3、本合同有不全之处经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向公司最高管理层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需签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